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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0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规定是什么)

hzhof.comz hzhof.comz 发表于2023-06-22 04:52:29 浏览1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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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11条再审规定

1、法律主观: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 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再审规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不能再向上一级**提出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就是终身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服二审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19200条的规定按要求申诉。

2、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主要是: 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200条的相关信息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