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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劳动能力鉴定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hzhof.comz hzhof.comz 发表于2024-05-16 20:10:31 浏览16 评论0

一、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当向单位提出要申请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那么劳动者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认定书出来后,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病历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至于待遇申请表如何填写,一般都是有固定格式文件的,可以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导下填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在什么地方做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一、申报条件

1、工伤职工需经过工伤认定,并已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2、伤情需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已停工留薪期满。

3、如需取出钢板、钢针等内固定材料,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内固定材料已取出的证明;如内固定材料不需要取出,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内固定材料不需要取出的证明。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康复资格确认表等所需的其他申报材料齐全。

5、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费用(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

3、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

4、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

鉴定注意事项

1、确定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从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因此应避免选择非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2、了解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的,要了解并遵循相关的鉴定标准。同时,还要注意鉴定结论的有效期,及时更新鉴定结论。

3、提供完整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情况,可能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关注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职工工伤等级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对待并关注鉴定结论。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5、遵守相关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职工和雇主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程序和流程,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影响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个人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丧失,在进一步处理之前都必须先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定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序,然后再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那么个人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个人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可以。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原则上应当经过系统治疗和康复治疗一年以上,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经系统治疗的或伤病情未稳定的,不予受理。特殊疾病或离休干部视情况而定。

3、用人单位应当为因工受伤和因病、非因工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拒不为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直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自由职业者因病或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其填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经被鉴定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由被鉴定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直接提出。

4、鉴定收费:鉴定费280元/次,疑难病例300元/次(收费依据:苏价费[1996]156号);医疗辅助检查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由医院收取:

(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符合《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的鉴定费及鉴定过程中进行必要医疗检查的费用,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再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由统筹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申请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支付。

上面的是为您整理的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大家需要注意了,对劳动能力鉴定与对工伤鉴定是不同的两种程序,一定不要搞混淆。

四、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流程

生活工作中你肯定听说过劳动能力鉴定这个词,那这是什么意思呢?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流程?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流程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鉴定申请

1、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原则上应当经过系统治疗和康复治疗一年以上,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经系统治疗的或伤病情未稳定的,不予受理。特殊疾病或离休干部视情况而定。

3、用人单位应当为因工受伤和因病、非因工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拒不为工伤职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凭《工伤认定决定书》直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自由职业者因病或者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其填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经被鉴定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由被鉴定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直接提出。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贴被鉴定人近照一张,并提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如X片、CT、病理、心电图、B超、彩超、眼科检查)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医院医务部门的医疗诊断专用章。

精神病:应提供脑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应注明发病时间和简要治疗经过)、就诊卡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其中,精神分裂症应有5年以上诊断史,情感类精神障碍应符合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工伤职工应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职业病患者应提交省、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

用人单位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委托单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因病或者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

(三)医学辅助检查和专家面诊

1、被鉴定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医学辅助检查。在空军454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医院转送鉴定办公室;在其他医院的检查,检查结论由申请方转送鉴定办公室。

2、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相关医疗专家对伤/病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3、被鉴定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接受专家面诊,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诊的,应征得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同意。

(四)鉴定评审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鉴定结论领取

接受专家面诊的次月10号以后,申请方凭《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到劳动能力鉴定窗口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六)复查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